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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萍乡婚姻律师离婚二审的材料

2020-10-23 15:20 来源:zlw003
核心提示:在民事案件中,案件一般会经过几个程序,除非当事人对判决书或是其他的法律文书没有异议,要是不服判决的话,就会上诉,在这个时候就会经过二审程序,在二审中需

在民事案件中,案件一般会经过几个程序,除非当事人对判决书或是其他的法律文书没有异议,要是不服判决的话,就会上诉,在这个时候就会经过二审程序,在二审中需要提交一些材料,那么离婚二审的材料是什么?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样的?
 
咨询萍乡婚姻律师离婚二审的材料
 
1、上诉状,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。
 
2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 
3、案件一审时自己提交的证据,如果有发现新的证据,可以一起提交。
 
4、一审判决书原件。
 
咨询萍乡婚姻律师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
 
依照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但在下述情况下,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:
 
1、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,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,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2、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3、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4、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5、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6、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,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,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
 
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相关法律知识。通过上文介绍,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了,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萍乡婚姻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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